本篇文章提供給與土耳其公民結婚並移民土耳其的人作為參考
根據國際私法和程序法第5718條第14條;“(1)離婚和分居的理由和規定應受配偶的共同國家法律管轄。如果配偶有不同的國籍,則按照其共同慣常居住地的法律,如無此類居住地,則以土耳其法律為準。(2)第一條的規定也應適用於離婚配偶之間的a養費要求。(3)根據離婚而產生的監護權及其問題也受第一條規定的約束。”如上所述,有關離婚,監護和a養費的適用法律是其共同慣常居住地的法律,換句話說,如您與配偶共同居住的地方是土耳其,則應適用土耳其法律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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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國際私法和程序法第5718條第14條;“(1)離婚和分居的理由和規定應受配偶的共同國家法律管轄。如果配偶有不同的國籍,則按照其共同慣常居住地的法律,如無此類居住地,則以土耳其法律為準。(2)第一條的規定也應適用於離婚配偶之間的a養費要求。(3)根據離婚而產生的監護權及其問題也受第一條規定的約束。”如上所述,有關離婚,監護和a養費的適用法律是其共同慣常居住地的法律,換句話說,如您與配偶共同居住的地方是土耳其,則應適用土耳其法律。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