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移民了土耳其?在土耳其工作?那麼一定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。
眾所周知,在抵制在我國乃至世界範圍內迅速傳播的Covid-19暴發的過程的範圍內,我國已採取並將繼續採取許多措施。在這種情況下,家庭,勞工和社會服務部再次致信省勞動和就業機構局,並報告了有關冠狀病毒措施的決定。
在寄來的信中;首先,迄今為止,我國採取了一些措施,例如暫停大會,將人們聚集在一起的各種非政府組織的會議和活動,包括對非政府組織的培訓(需要強制執行的管理活動除外)提到了截至2020年3月16日,星期一24:00的組織(例如協會,基金會)以及諸如針對65歲及65歲以上的人群和患有慢性病的人群的宵禁。然後,據指出,這種情況使得無法進行諸如集體談判和罷工投票之類的活動,而這些活動應根據《工會法》和《集體談判協議》第6356號進行。
- 勞動總局和主管局根據《工會法》第42條和第61條製定的“集體談判協議授權和罷工表決條例”的規定,暫停事務和交易。根據上述法律第57條製定的編號為6356的集體談判協議和“在集體談判協議中適用於調解員和仲裁員的規定”,
- 在第6356號《工會法和集體談判協議法》範圍內,通過電子政務系統進行的會員交易的繼續進行,以及在本通函第一條範圍之外進行的法律程序,